政策解读 | 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的合法边界
发布机构:国家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18:00:00
收集公开数据是数据融合利用的重要方式,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是企业获取数据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的公开数据,获取和处理的合法边界是什么?
【点评】
数据具有易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不少企业依靠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的公开数据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的合法性边界是什么?
目前,数据领域已出现关于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数据的司法裁判。国内外司法实践对合法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定共识:一是不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二是不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三是不破坏有效技术措施,四是不损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第二,对通过自动化程序合法收集的公开数据,数据处理者可以获得什么权利?
一方面,数据处理者为收集公开数据付出了劳动,且由于数据具有易复制性和非排他性,数据处理者对数据进行持有和内部使用,并不会影响被收集方持有和使用数据。因此,数据处理者对于合法收集的公开数据,可以持有和使用。另一方面,收集公开数据,可能增加被收集方的成本,如果直接赋予收集方经营权,可能限制被收集方公开数据的意愿,也不利于数据的创新创造。但如果数据处理者基于所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了创新开发,形成了数据产品,可以在不实质性替代被收集方产品和服务等的前提下对外提供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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